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是個人文明素養的重要指標,是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校園文化的重要環節。為了行之有效地開展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實現國家提出的新世紀“普通話初步普及”的目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條文和市、縣語委的規定,特制定筠連中學語言文字(專項)工作制度:
一、“普通話等級證書”持證上崗制度
將普通話列入教師基本功達標和任職資格的重要內容,按規定凡未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的視為不合格教師。不得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聘用為教師職務。
二、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網絡暢通
成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專門隊伍,各處室全力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專項工作網絡。校領導每年至少召開2次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聽取語言文字工作匯報,研究語言文字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工作內容。
三、加強監督、考核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各年級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對語言文字專項工作成績突出的班級、個人予以表彰。
四、把普通話作為校園語言,教師職業語言、宣傳語言和交際語言。
全校師生統一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教師上課、學生回答問題、師生課后交流、大型會議和接待用語、校內外宣傳等全部使用普通話。如發現一例未使用普通話,按照筠連中學語言文字工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