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外語科開考前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該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七、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范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書寫,書寫時,除一類模式高考相關科目、藏文加試、彝文加試和外語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卷。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鋼筆或圓珠筆等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描清楚。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域的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卷紙,也不準答在草稿紙上;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八、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在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待監考員走近后詢問;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場;生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經批準離開考場后返回的考生,須再次進行安檢。
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
九、考場內保持安靜;考生應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場的考生要按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場;考生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并按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逐一檢查后依次出場。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