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中學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
一、指導思想: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在學校的全面貫徹執行,做到秩序井然,風氣正。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中小學管理規范和宜賓市教育局關于規范高中招生行為的“十項規定”的決定,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加強師德規范,為人師表,要求教師專心教育教學工作,自覺做到“六認真”。無有償家教行為。組織教師學習師德標兵,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具體規定
(一)嚴格規范招生宣傳
規范招生宣傳資料審核,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招生宣傳資料,任何媒體和網站不得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和組織招生活動。加強中、高考信息管理,杜絕考生信息泄露,制止對高考成績的炒作。各區縣、學校不得向社會公布上線人數、升學率排名等情況;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掛橫幅、校園網站等各種宣傳炒作高考升學率和高考狀元等。
(二)嚴格違規提前招生
各高職中學校須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結束前進行招生(包括入校宣傳、組織參觀、采取承諾預報名、預收費、繳納保證金、簽入學協議等提前招生行為)。
(三)嚴格實行屬地招生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在規定區域招生,省一級、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不低于省規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保證老百姓子女公平接受優質教育。堅決抵制違規跨市州招生。
(四)嚴禁限制學生參加升學考試
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普職分流、成績不好等任何理由限制初中畢業生參加升學考試、填報升學志愿。
(五)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全市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嚴格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規定。
(六)嚴格保護學生知情權選擇權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真實、全面宣傳招生政策,客觀真實介紹招生學校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誤導考生和家長。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予以修改。
(七)嚴格實行陽光招生
做到招生政策、計劃、范圍、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開欄等公布,讓學生充分知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八)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
嚴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為高一新生注冊學籍,辦理轉學等學籍異動手續。
(九)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
學校不得委托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提前簽訂協議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十)加大監督懲處力度
各區縣宣傳、監察、公安、工商、文化新聞廣電、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懲處力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管理權限,視情節依紀依規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選先資格、取消跨區縣招生資格、降低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級、減少來年招生計劃、降低學校錄取批次等處罰,同時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