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1號)(以下簡稱《通知》)及《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保送資格條件
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成都外國語學校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的公安英烈子女,符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具備高校保送資格。
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中的高校均有資格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資格審核
(一)省教育廳基教處負責審核、公示本省評選的省級優秀學生資格;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負責審核、公示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學生資格;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負責審核、公示退役運動員申請保送的資格;公安部政治部負責組織各省級公安機關審核、公示公安英烈子女保送資格。
(二)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學生,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訂出面向本校2016年應屆高中畢業學生的《2016年成都外國語學校外語類保送預備生推選辦法》,經省審核備案后在本校和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推薦出的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本校公示無異議后,于2016年2月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及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若具有推薦保送資格學生放棄保送資格,不得再遞補增加其他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