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工作要求
(一)報名前各地要將高考報名條件、對象和資格審查內容、辦法等向考生和社會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報名前縣級招考辦應配備并培訓報名工作人員,指導報名點工作,保證設備、人員和技術到位。
(三)集體報名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在本單位報名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并根據縣級招考辦的統一安排,做好報名管理相關工作,確保本單位網上報名順利進行。
(四)各地應在考生報名時,明確告知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網上繳費、體檢等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要求。
報名期間,報名點應張貼有關報名的規定、辦法、程序,網上報名網址以及考生應注意的事項。各報名點工作人員要解答考生關于報名中的各種問題,組織、指導考生嚴格按照網上報名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輸入有關報名信息,完成報名工作。
(五)各級招考辦及報名點要遵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等6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22號)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視信息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切實保證考生信息的準確與安全。
(六)縣級招考辦在組織完成報名數據的整理、校對,編定報名號后,使用身份驗證系統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信息,核對并校準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然后比對考生面頰和身份證照片,成功后為考生現場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紋(若任一拇指指紋無法采集,則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紋,以此類推)。嚴禁通過翻拍或掃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縣級招考辦在統一印制的空白表上套打出《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信息修改勘誤表(身份證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相符的考生才有),交由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簽名確認后,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經確認后的《報名登記表》、信息修改勘誤表由縣級招考辦匯總,其中,《報名登記表》在送省掃描后返由縣級招考辦裝入考生檔案袋,信息修改勘誤表由縣級招考辦存查。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以下簡稱《體檢卡》)時應注意以下要求:
1、填寫表格要求使用黑色簽字筆,保證字跡工整清晰。
2、保持表、卡整潔,避免彎曲、折疊、破損和污染。
3、在定位點上和周圍不能有墨水、印泥等污染。
4、蓋章須采用藍色印泥,保證清晰完整。
(七)縣級招考辦和報名點應準備好已開通網上銀行支付功能的銀行卡,以便于代為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
五、規范管理,嚴格報名資格審查
(一)各地要切實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按照報名條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號)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的要求和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共同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同時要加強協作,狠抓落實,綜合治理,嚴防“高考移民”等違規報名事件發生,確保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
(二)享受戶口所在地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2014年8月31日以前有當地正式戶籍,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資格審查后,縣級招考辦應將2014年8月31日以后遷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錄取照顧的考生名單上報市州招考辦,市州招考辦審核匯總后,于3月17日前報達省教育考試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族別、戶籍地址、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民委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納入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
(四)隨遷子女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縣級招考辦審查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名單須在縣級招考辦以及就讀學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現戶籍所在地。
(五)縣級招考辦和集體報名單位是報名工作的具體工作部門,在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其具體職責是:
1.集體報名單位負責對在本單位報名考生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其中,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非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縣級招考辦核準。
2.縣級招考辦負責外地就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考生、隨遷子女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和其他非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指導和資格審查工作。
3.審查考生的姓名、性別、族別、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均以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報名結束后,各地招考辦要按照省招考委、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身份確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號)的要求將考生的姓名、性別、族別、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六項信息交由公安部門核對,發現信息不符的,招考辦和公安部門要共同逐一核實,并針對差錯原因,采取相應辦法逐一更正,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
4.經核準具備報名資格的考生名單由縣級招考辦存查。
5.縣級招考辦對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不予報名的學生應作記載,記載的內容包括學生姓名、身份證號、戶籍地、畢業學校、不允許報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備查。
附件:1.四川省殘疾人報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